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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须知
专利申请须知:
一、申请发明专利须知
1.所需文件
(1) 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提供有关该发明的具体文件:
a. 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要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b. 权利要求书:要以说明书内容为依据,同时说明要求专利技术所保护的范围。
c. 说明书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创造的技术要点。
d. 说明书附图(如有):以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能够直观和形象地
理解发明创造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e. 摘要附图(如有):能够直接说明该发明的一幅附图。
f. 要求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
g. 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及其产品,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应在申请日前或最迟在申请日办理微生物菌种保藏手续。
(3) 提供发明人或申请人的具体信息:
a. 申请专利的类型(发明)。
b.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c.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
d. 需要优先权,请提供优先权的申请国家、申请日期、申请号。
e. 其他。
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须知
1. 所需文件
(1) 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提供有关该实用新型的具体文件:
a. 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要对实用新型专利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b. 权利要求书:要以说明书内容为依据,同时说明要求专利技术所保护的范围。
c. 说明书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创造的技术要点。
d. 说明书附图(如有):以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能够直观和形象地
理解发明创造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e. 摘要附图(如有):能够直接说明该发明的一幅附图。
f. 要求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
(3) 实用新型专利的描述: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际应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对于一种方法或生产工艺的发明创造是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4) 提供发明人或申请人的具体信息:
a. 申请专利的类型(实用新型)。
b.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c.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
d. 需要优先权,请提供优先权的申请国家、申请日期、申请号。
e. 其他。
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须知
1. 所需文件
(1) 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提供有关该实用新型的具体文件:
a. 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一式4份)。
b. 提供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及所保护的内容。
c. 提供该外观保护产品的图片或照片,图片内容:申请外观设计产品的正投影六面
视图和立体图,如果视图是对称的,可以省略一幅视图。
d. 简要说明主要创作位置、是否要求保护色彩。
e. 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最好同时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照片各两份。
f. 要求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
(3) 提供发明人或申请人的具体信息:
a. 申请专利的类型(外观专利)。
b.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c.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
d. 需要优先权,请提供优先权的申请国家、申请日期、申请号。
e. 其他。
四、提供专业的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服务
当上述一、二、三部分内容申请人提供完成后,我公司专利代理人或工程师将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6条“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求书等文件”和中国专利法第27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的要求,为申请人或发明人提供专业的专利撰写工作,这一部分的内容对于中国专利局是否授予发明人或申请人的专利权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申请人/委托人应提供:
(1) 比较清楚地表述欲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或构思。
(2) 确定申请专利的类型(即发明、新型、外观设计)。
(3) 发出委托代理的指示并缴纳相关的官费及代理费用。
(4) 在上述内容确定后我公司代理人将为申请人/委托人提供:
a. 判断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申请专利的基本条件,并确定或建议申请专利的
类型。
b. 确定后开始进行撰写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工作。
c. 修改附图或绘制附图。
d. 准备申请表格、复印文件。
e. 将专利申请递交中国专利局并取得申请号和申请日。
f. 同时,代缴申请官方费用。
g. 为发明人或申请人转达官方审查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转达审查员意见及提出
答辩意见。
h. 最为重要的是帮助申请人完成专利审查过程中各种法律期限并提供相应的
流程管理和监控。
五、复审请求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该机构是用于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的最终的两种结果:
1. 经审查被认为符合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被授予专利权。
2. 经审查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性条件中之一,而被驳回申请。
当申请人在接到专利局审查员发出的“驳回决定”时,我方代理人协同申请人一起认真分析该决定的理由与证据,对于专利局下发的驳回理由有异议或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复审程序对该专利权利进行再次争取。这也是申请人或发明人争取专利权利的最重要的机会,不要忽略放弃。
我公司可以代理申请人/委托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复审并准备有关文件,申请人需提供:
1. 原申请文件的完整资料(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2. 审查过程官方文件及答复官方文件。
3. 官方驳回决定及相关资料。
4. 初步意见与想法。
5. 明确委托指示及缴纳相应的官方费用及代理费用。
我公司在接受上述委托后,将为申请人提供以下内容:
1. 认真分析申请文件和驳回决定。
2. 提出复审请求的方案内容。
3. 提出复审请求并代缴复审官方费用。
4. 在复审过程中对复审委员会的意见进行答辩。
六、无效宣告请求
中国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对于宣告的理由与证据要紧密相连。我公司可接受委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请求人或委托人需提供:
1. 确定委托权限,介绍案件请情况。
2. 提供撤销或无效专利的专利号及公告文件。
3. 提供撤销或无效的证据。
4. 缴纳相应费用。
我公司在接受上述委托后,将为申请人提供以下内容:
1. 认真分析请求人提供的证据。
2. 提出无效的理由及方案。
3. 提交无效请求及缴纳响应的官方费用。
4. 对专利权人的答辩意见进行充分分析并提出反驳,必要时,再寻找更有针对性的证据。
5. 出席官方口审程序并进行应辩。
反之,当专利权人的专利被他人提出无效请求之后,也应委托专业代理人来进行答辩,为其代理该程序中答辩及口审,以争取达到维持专利权的目的。